商标的管理与保护二
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不是对其进行法律保护,而是从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专用权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商标法律秩序出发,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规范。使用未注册商标,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。
(一)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。
《商标法》第十、十一、十二条规定了若干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,尤其是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,这就说明,这些禁用标志不仅不能作为商标注册,而且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。
(二)不得冒充注册商标。
冒充注册商标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而伪称是注册商标,或者擅自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的行为。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一般表现为: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注册标记;虽然已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,但在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前就在自己的商标上使用注册标记;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册标记;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未续展,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;注册商标被注销或撤销后,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。
(三)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权利
未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。首先,未注册商标不能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近似,否则构成商标侵权;其次,未注册商标也不能与他人的姓名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、企业名称权、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发生冲突,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。
(四)不得粗制滥造、以次充好、欺骗消费者。